民国时期,官办企业由广西省政府建设厅管理。民营企业由广西省政府工商局统一注册

登记、颁证。1950年1月市人民政府工商局成立后,主管全市的工业和商业;1954年5月,市

工商局析为市工业局、市商业局、市工商管理局,其中市工商管理局主管全市私营工商业。

此后,相继设立市手工业管理局、市街道工业局、市第二轻化工业局及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

联合社对二轻工业进行管理。二轻工业企业的隶属关系亦时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