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 化工制药业先由市政府工商局统一管理。1954年5月国营企业改由市工业局管

理, 私营企业仍归市工商局管理。1954年7月成立市手工业局后,组织个体手工业者建立合

作组、合作社,市橡胶厂就是当时发动各“补胎行”单干户组建成生产组、合作社而发展起

来的。

   1955-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化工行业的私营企业与国营企业

合并,建立公私合营企业。市工业局管理的企业有市骨粉厂;市商业局管理的有市酒精厂;

市手工业局管理的有市橡胶生产合作社。

   1958年9月, 市工业局划分成市第一、第二工业局,化工制药工业企业归属市第二工业

局管理。 1959年1月后,化工制药企业由新成立的市轻化工业局管理,包括市骨粉厂、市造

漆厂和市制药厂等。柳州第二化工厂则属自治区煤炭厅管理。

   1960年5-10月,市轻化工业局析为轻工工业局和化学工业局。市化学工业局主管国营、

集体化工制药企业。 1960年10月至1961年5月柳州地、市合并期间,化工制药国营、集体企

业归柳州专署轻工业局管理。 1961年5月,柳州地、市分开,成立市第一轻化工业局,主管

市属化工、 制药、食品、轻工、纺织5个行业的国营企业,其职能是: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企业干部,安排生产计划、技术改造、基建投资、物资分配以及劳动、人事、工资审批等职

权。管理的化工企业有柳州第二化工厂、市造漆厂、市橡胶厂、市骨粉厂和制药企业的市制

药厂。“文化大革命”初期,市轻化局的管理工作处于瘫痪。1968年10月,化工制药业归市

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工交办公室管理,   1971年3月后归新成立的市轻重工业局革委会管理。

1971年12月,恢复市第一轻化工业局并管理轻化企业。

   1984年4月,市政府撤销第一轻化工业局,同时组建化学工业、制药工业、轻工工业和

食品工业4个专业经济管理公司。 市化学工业公司管理原轻化局属下的柳州化肥厂、柳州第

二化工厂、广西磷酸盐化工厂、市东风化工厂、市造漆厂、市橡胶厂、市跃进化工厂、市化

工搪瓷厂、市第三化工厂。市制药工业公司管理原轻化局属下的市制药厂、市中药厂、市民

族制药厂和市第三制药厂。两家工业公司的管理职能大体与原市第一轻化工业局相同,依照

《国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和《企业法》,将原属政府的部分权力下放给企业,让企业享有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中层干部任免、联营入股、产品销售等自主权。

   1989年4月后, 市经济委员会将轻工工业公司、化学工业公司、食品工业公司、制药工

业公司原下辖企业,统一划归市经委轻化工业办公室、市经委食品制药办公室管理。1990年

11月,化工、制药工业归新成立的市经委化工制药工业办公室管理。化工制药工业办公室具

体职能是:对该行业市属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经营、科技进步、财务等工作进行管理;

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监督;对该行业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组织调整;审

查企业的技术改造计划和发展规划;为企业提供有关信息、政策内容咨询服务;加强指导,

搞好协调,帮助企业克服困难,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帮助企业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业

务教育。

   1992年,柳州市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把生产经营决策

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等14个自主权还给企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进一步转变职能,

把直接管理企业转变为间接管理企业,重点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

   1995年底,市经贸委化工制药工业办公室管理柳州化肥厂、广西磷酸盐化工厂、市东风

化工厂、柳州第二化工厂、市橡胶厂、市造漆厂、市跃进化工厂、市化工设备厂、市制药厂、

市中药厂等10家国有企业(市骨粉厂因经济亏损严重而于1995年被市跃进化工厂并购),其中

大型企业3家、中型企业5家、小型企业2家。固定资产净值4.26亿元。1995年,全行业完

成工业总产值(1990年不变价)8.57亿元,实现销售收入9.62亿元,税利7235万元,利润165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