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25年(1936年),广西电力厂柳州分厂设稽查员1名,主要负责用电监察工作。

   1950年后, 柳州电厂营业所始设用电监察员。1965年,供电公司成立以前,用电监察人

员曾按河南和河北进行分片管理。

   1965年8月柳州供电公司成立后, 用电监察人员的分工进一步明确,于是改按行业进行

管理。设营业所并设用电监察班,负责用电监察工作。

   1983年,用电监察人员的分工进一步改进,按低压用户和高压用户分成两大部分,低压

用户部分中又分小动力用户监察和照明用户监察,高压用户部分以专用变压器为单位,又分

重工、轻工、农林、文教、卫生、食品等行业进行监察。

   1986年,柳州电业局向用电户发放用电证,该证记录用电户申请用电的各种资料以及装

表接电、用电变更等情况,用电监察人员凭证对用电进行监察和管理。

   从1984年起,柳州供电公司每年组织监察部门和抽调其他有关人员对各类用户进行用电

营业普查。 1984年5-8月共组织了20多人对工业专用变压器用户335家进行用电普查,共查

出违章用电124户, 追回电费差额31.69万元,收取罚金31.25万元。此后历年的用电普查中

都能查出一定数量的违章用电户,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进行了处罚。

   1988年8月, 柳州供电局制定了相应的《用电监察班职责》,用电监察班成员根据“职

责”开展具体工作。